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,加快我市排放不达标机动车淘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及我市大气办要求,我市需淘汰16辆漏审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。现公告该批车牌、证作废。
附件:车辆牌证作废信息表.xls
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12月7日